第260章、江湖不是杀杀

作品:《神医归来

“卧槽,这人谁呀?”

“敢来姜家的赌场闹事,他不要命了吗?”

“打扰老子赌钱,真是一个神经病!”

趁机持续了十多秒,之后哗然一片。

但还是有一些胆小怕事的人想趁机浑水摸鱼,现场出现了小面积骚动。

恰好这时姜旭和刘主管现身,赶紧找来话筒对现场喊话。

人要是全跑了,赌场损失巨大,这绝非姜旭希望看到的结果。

走可以,必须结算完毕才能离开。

而随着姜旭这一喊话。

在场赌徒有的直接惊呆了,没曾想砸场子是真的,看向秦风的目光再没了之前的不屑,竟是有了一丝敬佩。

秦风单枪匹马的一个人杀过来,在姜家兄弟的老巢皇后娱乐城扬言砸场子,放眼整个安沂县,当真是第一人!

有的赌徒则是一副看死人的眼神,坚信姜家的场子无人可撼动。

现场赌徒碍于姜家的威严,不敢浑水摸鱼,骚乱的现场很快恢复了秩序,众人按部就班的从后门开始退场。

而此时的正门,姜家一百名打手蜂拥而至。

不等他们朝姜旭身边聚集,他就忍无可忍的下了命令。

“你们一起上,给我把他腿脚打断,不许给我打死了,我要割他肉喂狗。”姜旭坐在舔狗刘主管搬来的椅子上,朝手下们恶狠狠的宣告道。

呼啦!

一百名打手像是蝗虫过街朝着秦风扑来。

这一次,秦风没有动用什么高深的武学,用的是纯武道力量。

一拳一脚,尽显武术名家的风采。

而他打出的每一拳,踢出去的每一脚,都能让一名打手中招,这之后此人就倒在地上再也爬不起来。

仅是两分钟的时间,对面姜旭的一杯红酒只喝了一小口,一百名打手就横七竖八的倒在了地上,无一例外,不是腿断就是胳膊折。

两分钟,一百二十秒,一百名打手全部被放倒。

细致一算,打倒一个人的时间还不到一秒。

这出手速度恐怖如斯。

“这这这……这尼玛也太能打了!”

刘主管吓的说话都不利索了。

姜旭的眼珠子瞪得溜圆,完全不敢相信眼前这一幕。

仅是过了五年而已,当年被他们六人蹂躏如死狗的人,怎么可能变得这么厉害?

这五年他到底经历了什么?

“再……再喊一百人,不,把所有弟兄都喊过来。”

良久之后,姜旭从惊愕中回过神,再次冲身边的刘主管下了令。

如果不喊人,秦风下一个目标就是他,姜旭要用人海战术活活累死对方。

“旭爷,再喊人的话要从别的场子调人,赶到这里需要不少时间,在此期间这个姓秦的说不准会对您下手的。”刘主管提醒道。

“草,让你叫你就叫,哪来的这么多废话!姓秦的要对我下手,养你是干什么吃的!你不会保护老子吗?”姜旭破口大骂道。

“旭爷,我哪里是这家伙的对手,你让我保护你,纯属是让我送死。”刘主管哭丧着脸说道。

“马的,你就是个废物!”姜旭气的一脚给刘主管踹翻了,自己摸出手机打了出去。

打完之后,他想了想,又对秦风说道:“你要是有种就先别对我动手,等我叫的人全到了……”

“好,我等他们!”不等姜旭把话说完,秦风干脆利落的打断他。

这话仿佛天籁之音,让姜旭一度如梦。

那刘主管也是半信半疑,看秦风的眼神充满了不解和震惊。

他无法想象,对面这家伙到底具备何等强大的武道实力,一个人竟要挑战姜家所有堂口的弟兄?

“好,这可是你说的。你要言而有信,不可以中途变卦。”姜旭仍旧将信将疑,用很大的嗓门说着,实则怂的一比。

秦风懒得再说什么,找了个空的赌桌坐了下来。

等待期间,楼上的某个包间。

姜旭的大哥姜辉发觉了外面的异样,他来到窗前向着楼下一看,当场就看到有大批人离开这里。

这个点正是才开始上人的时候,不可能退场这么早。

姜辉预感不妙,正要叫人下去看看,包间的大门被人推开,一名心腹快步走了过来,附在他耳边做了一番汇报。

“什么?在我的赌场出老千被抓住,还踏马要砸我的场子!这人吃了熊心豹子胆了?”姜辉一下子没忍住,当着他的贵客失声喊了出来。

听闻,正在垂涎乔余夏美色的秃顶油腻男,不得不把目光转向了姜辉。

他姓于,叫于计学,来自青山城城主府的招商引资部,是一名办公室主任。

职位不低,位于城主府第三梯队,他上头只有副城主和城主。

“看来你小姜这些年树敌不少,需要我出手的话就知会一声,我跟你们安沂县刑探属的属长很熟,现在不是打打杀杀的年代了,要讲究策略。”于计学一副智者之姿。

“我说的对吧姜夫人!”于计学笑吟吟的对乔余夏说道。

只是,他这笑容在乔余夏眼里怎么看都很猥琐,完全就是不怀好意的笑。

这个老色批甚至还在桌子底下搞小动作,乔余夏虽然数次化解,但于计学根本就是混蛋一个,越挫越勇,一个劲的想吃豆腐。

最后被乔余夏狠狠的踩了一脚,老匹夫这才收敛了一些。

刚开始的时候,它根本就不认为自己面对这样一个对手需要动用武器,可此时此刻却不得不将武器取出,否则的话,它已经有些要抵挡不住了。浴火重生再强也是要不断消耗的,一旦自身血脉之力消耗过度也会伤及本源。

“不得不说,你出乎了我的意料。但是,现在我要动用全力了。”伴随着曹彧玮的话语,凤凰真火宛如海纳百川一般向它会聚而去,竟是将凤凰真炎领域收回了。

炽烈的凤凰真火在它身体周围凝聚成型,化为一身瑰丽的金红色甲胄覆盖全身。手持战刀的它,宛如魔神一般凝视着美公子。

美公子没有追击,站在远处,略微平复着自己有些激荡的心情。这一战虽然持续的时间不长,但她的情绪却是正在变得越来越亢奋起来。

在没有真正面对大妖王级别的不死火凤之前,她也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能够抵挡得住。她的信心都是来自于之前唐三所给予。而伴随着战斗持续,当她真的开始压制对手,凭借着七彩天火液也是保护住了自己不受到凤凰真火的侵袭之后,她知道,自己真的可以。

这百年来,唐三指点了她很多战斗的技巧,都是最适合她使用的。就像之前的幽冥突刺,幽冥百爪。还有刚刚第一次刺断了曹彧玮手指的那一记剑星寒。在唐三说来,这些都是真正的神技,经过他的略微改变之后教给了美公子,都是最为适合她进行施展的。

越是使用这些能力,美公子越是不禁对唐三心悦诚服起来。最初唐三告诉她这些是属于神技范畴的时候,她心中多少还有些疑惑。可是,此时她能够越阶不断的创伤对手、压迫对手,如果不是神技,在修为差距之下怎么可能做到?

此时此刻,站在皇天柱之上的众位皇者无不对这个小姑娘刮目相看。当凤凰真炎领域出现的时候,他们在考虑的还是美公子在这领域之下能坚持多长时间。白虎大妖皇和晶凤大妖皇甚至都已经做好了出手救援的准备。可是,随着战斗的持续,他们却是目瞪口呆的看着,美公子竟然将一位不死火凤族的大妖王压制了,真正意义的压制了,连浴火重生都给逼出来了。这是何等不可思议

网页版章节内容慢,请下载爱阅a最新内容

正如曹彧玮内心所想的那样,一级血脉的大妖王和普通的大妖王可不是一回事儿啊!更何况还是在天宇帝国之中名列前三的强大种族后裔。论底蕴深厚,不死火凤一脉说是天宇帝国最强,也不是不可以的。毕竟,天狐族并不擅长于战斗。

可就是这样,居然被低一个大位阶的美公子给压制了。孔雀妖族现在连皇者都没有啊!美公子在半年多前还是一名九阶的存在,还在参加祖庭精英赛。而半年多之后的今天竟然就能和大妖王抗衡了,那再给她几年,她又会强大到什么程度?她需要多长时间能够成就皇者?在场的皇者们此时都有些匪夷所思的感觉,因为美公子所展现出的实力,着实是大大的出乎了他们的意料之外啊!

天狐大妖皇眉头微蹙,双眼眯起,不知道在思考着些什么。

从他的角度,他所要做的一切,都是为了妖怪族和精怪族能够更好的延续,为了让妖精大陆能够始终作为整个位面的核心而存在。

为什么要针对这一个小女孩儿,就是因为在她当初夺冠的时候,他曾经在她身上感受到一些不同寻常的东西,也从她的那个同伴身上感受到更强烈的威胁。以他皇者的身份都能够感受到这份威胁,威胁的就不是他自身,而是他所守护的。

所以,他才在暗中引导了暗魔大妖皇去追杀唐三和美公子。

暗魔大妖皇回归之后,说是有类似海神的力量阻拦了自己,但已经被他消灭了,那个叫修罗的小子彻底泯灭。天狐大妖皇也果然感受不到属于修罗的那份气运存在了。

所以,只需要再將眼前這个小姑娘扼杀在摇篮之中,至少也要中断她的气运,那么,威胁应该就会消失。

但是,连天狐大妖皇自己也没想到,美公子的成长速度竟然能够快到这种程度。在短短半年多的时间来,不但渡劫成功了,居然还能够与大妖王层次的一级血脉强者抗衡。她展现出的能力越强,天狐大妖皇自然也就越是能够从她身上感受到威胁。而且这份威胁已经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了。

曹彧玮手中战刀闪烁着刺目的金红色光芒,全身杀氣凛然。一步跨出,战刀悍然斩出。天空顿时剧烈的扭曲起来。炽烈的刀意直接笼罩向美公子的身体。

依旧是以力破巧。

美公子脸色不变,主动上前一步,又是一个天之玄圆挥洒而出。

战刀强势无比的一击也又一次被卸到一旁。在场都是顶级强者,他们谁都看得出,美公子现在所施展的这种技巧绝对是神技之中的神技。对手的力量明明比她强大的多,但却就是破不了她这超强的防御。

请退出转码页面,请下载爱阅a 最新章节。

不过没有谁怀疑这种能力的由来,毕竟,孔雀妖族最擅长的天赋本来就是斗转星移。她这技巧和斗转星移有异曲同工之妙。

美公子这次化解曹彧玮的攻击之后却并没有急于攻击,只是站在原地不动。

曹彧玮眉头微蹙,这小姑娘的感知竟是如此敏锐吗?在他以火焰化铠之后,本身是有其他手段的,如果美公子跟上攻击,那么,他就有把握用这种手段来制住她。但美公子没有上前,让它原本蓄势待发的能力不得不中断。

战刀再次斩出,强盛的刀意比先前还要更强几分,曹彧玮也是身随刀走,人刀合一,直奔美公子而去。

美公子手中天機翎再次天之玄圆,并且一个瞬间转移,就切换了自己的位置。化解对方攻击的同时,也化解了对方的锁定。而下一瞬,她就已经在另外一边。曹彧玮身上的金红色光芒一闪而逝,如果不是她闪避的快,无疑就会有另一种能力降临了。

拼消耗!她似乎是要和曹彧玮拼消耗了。
本章已完成! 神医归来 最新章节第260章、江湖不是杀杀,网址:https://www.963k.com/227/227377/260.html